叶韦明 欧阳荣鑫│重塑时空:算法中介的网约劳动研究
提要: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并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本文结合质化和量化方法,分析算法对网约劳动过程的影响。时间维度上,算法分配工作并建立起以秒计数的监控体系;空间维度上,在既定的城市空间,平台导致外卖骑手与公共空间的使用者产生互动和冲突。算法调动商家和顾客共同影响网约劳动者,进而影响基础设施、时间安排及公共空间。
关键词:算法;平台劳动;时间;空间;外卖骑手
一、前言
数字经济对当今大部分经济体都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当代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一个领域,不断创新、似乎正在引导经济增长,而且成为当代经济中日益普遍的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数字经济被部分研究者认为能够更大程度地使当代资本主义及其生产方式合法化。据联合国估计,数字经济占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5%至15.5%。其中,以数字为依托的网络平台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17年,市值超过1亿美元的平台公司总估值超过7万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了67%。网络平台联结供应方与顾客,平台中介顾客对供应方的支付方式,使得参与者可以在需要的时间加入或离开市场。
2012年起,越来越多企业家和风投家们将优步(Uber)的商业模式应用于各种中介类服务行业中,包括食品外卖、钟点工、同城快递、按摩、跑腿采购、洗车等。可以说,网络平台在极大范围内影响世界和数以亿计的人口,包括投资者、开发者、劳动者和消费者。对创业者而言,网络平台带来了巨额的回报;对开发者和营销人而言,网络平台带来了大量的工作机会;对于消费者而言,网络平台提供了新的消费和生活模式;对劳动者而言,网络平台带来了高于传统工作的日结报酬,同时带来了劳动时间、空间、工具和关系的全面改变。因而,传统的劳动关系、商业模式、社会保障、城市规划、社会治理可能随之发生变化。
要理解数字经济对工作和社会的影响,应基于深入系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揭示网络平台的算法管理对劳动过程和劳动力再生产模式的影响,并将劳动者置于市场竞争和宏观政策制度的语境中分析。本研究试图还原典型的平台劳动者(外卖骑手)的劳动过程,从算法中介的时间与空间探讨移动技术时代的劳动问题。
二、文献综述
数字经济是越来越依靠信息技术、数据和因特网的商业模式,跨越制造业、服务业、交通业、矿业和通信业等传统领域,对于当今经济日益重要。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零工经济”(gig economy)不断演化,即基于在线平台和点对点匹配, 永久雇员少而短期劳动力多的经济模式。零工经济关注网络平台上的劳动者主体,其中,“在线众包(crowdwork)”与“网约工作(work on-demand via apps)”是两种最为常见的工作类型——“在线众包”指通过互联网将无数的组织与个人连接起来,完成一系列工作任务的在线平台(如Amazon Mechanical Turk, MTurk平台),这些在线平台打造了覆盖全球的客户和工作者网络。而“网约工作”是另一种工作类型:公司通过自己经营的电子信息平台(如手机应用程序,APP)对外发布雇佣需求与标准,并对应聘劳工进行选拔与管理,其中常见的工作内容包括物流、保洁、跑腿、文秘等传统工作项目。本研究关注“网约工作”,尤其是平台如何改变传统劳动,是否带来更多更隐蔽的不平等。
优步及其同类的平台公司的出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展示新战略和新技术如何帮助劳动关系从传统的直接雇佣关系“脱嵌”——(1)技术可以将传统工作拆分为具体的小任务,分派给不同工人完成;(2)工人的工资将由当时的供求关系动态决定,其工作表现会持续被追踪和审核;(3)工人的评估和工资受制于顾客满意度测评;(4)技术不仅用于管理工作者,还可以协调工作进度——非初创公司也可以效仿,将“用手机APP管理员工”确立为公司惯例,导致“工作优步化”(Uberification of work)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全球趋势。技术介入工作,导致“员工非正式化”: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加入移动技术,让需求方可以更简单、更高效地获得并使用“临时工”和“独立承包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同时,一群低收入、低技能的劳动者无力像传统意义上的“独立承包人”一样,为自己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这可能产生外溢和结构效应,劳动者可能没打算在短时间内去做一名优步司机,但所选择的行业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实现优步化转型。可以说,零时工(gigged workers)们所面临的问题也正是其他劳动者们正在或即将面对的。
在网络平台劳动过程中,以手机应用程序为代表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起到了最关键的作用。平台处于中介的位置,不仅可以访问更多数据,而且还控制和支配工作规则;数字化的组织形式更新,使平台成为“算法化的、无法协商的雇主”。数字控制的重要形式是“算法管理”:首先,算法使得平台更易于跟踪和管理平台上的劳动者,算法控制制度下的平台评级和排名系统根据个体累计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评定平台工作者的“平台名誉”,加之平台上的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得平台工作者的结构力量比服务需求者的薄弱;基于算法的管理技术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更高的灵活度、自主性、任务多样性与复杂度,但这些控制机制也可能导致低收入、社交孤僻、工作隔阂、不规律工作、过度工作、睡眠不足与疲劳等问题,在许多情况下规避或忽视现有的劳动法规。其次,算法管理是“客户管理”策略的延伸,它将顾客定位为“管理层的代理人”,因而“那些必须被取悦的人是顾客而不是管理者,顾客的命令必须被遵循”。这样,平台就以超低的成本换取了对劳动者工作全程的监督,并在这个过程中将自身监管与劳动者之间的冲突悄无声息地转移到了消费者和劳动者的身上。第三,由于算法的中介,在应用程序设计者、平台所有者和“服务提供商”(即劳动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网络平台(例如以优步为代表的网约车公司)利用这种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对劳动者进行控制,影响其情感劳动,并驱使其参与游戏化的工作模式——这种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是网络平台控制劳动者的结构基础。
可以说,评估系统不仅导致员工的参与行为游戏化,而且通过将员工纳入评估系统的生产过程,获得了合法性。平台劳动者面对分类计算系统向他们承诺加薪的可能性,以及持续变化和更新的奖励规则,是“被算法管理的劳动者”,又称为“被计算的工人”。
资本主义和市场发展史:劳动时间与空间的控制。
社会科学家揭示多种“时间”的存在;被当作“自然时间标志”的时钟时间,其实是人类的构建;社会时间已经变化,在组织化资本主义时期,时钟时间占主导地位。标准化时间和时间表对于火车和船舶的安全平稳运行是必须的,也是工厂有效运行的先决条件。与标准化相伴随的是,交通运输以及其他一切事物的加速。改变生活的,不仅是被测量的时间,还有测量时间的方式。空间和时间转变成守时的问题。时空机械化和现代化集中体现在工厂和铁路上,工人们不再能够遵循自然的循环和节律,而是要遵循机器的逻辑和步调。标准化所需要的是,抽象和量化的关联程序。工作日的组织结构与工人们的产品和被支付的货币一样变得抽象、可量化和可重复。这一点集中体现在泰勒的科学管理系统中,即制定一个纪律制度,对工人的身体进行重新规划;同时通过隔离知识和基本工作操作(“构思与执行的分割”),泰勒主义思想体系切开了工作场所这个空间,也割裂了在其间进行的工作。
资本家努力将生产成本降到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因此技术经常被用于简化员工的工作,削弱熟练技术工的力量,这种具有简化作用的技术,使得低薪的工人能够替换熟练的工人,并且可以将工作的心理过程管理权转移给管理者。到20世纪初期,一方面,时间私有化使个人生活日益规范化的同时,八小时工作制的建立限制了管理者对工人的要求;另一方面,将一天的时间标准化地划分为劳动、休息、睡眠三部分,从法律上确认了休闲对于全民的重要性。
随着通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创造了数据和信息生产、再现、存储以及搜索方面的革命,生产过程不断加速,生产和贸易所能覆盖的区域也不断扩大。首先,运输系统的发展提高了地方之间移动材料、产品、文书、人员和其他有形实体的潜力;其次,通讯系统的发展促进了各种信息快速安全地转换。卫星通信、传真、光纤、移动电话等,特别是电脑网络系统将所有的力量结合在一起,使同时处理和传输信息成为可能。交通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商品、金钱、人员和知识的快速流通,也促进生产过程中不同部分的时间控制和空间分工。
到了21世纪,无线通信和便携式设备(如手机)的普及发展为支持各种移动工作创造了潜力。移动工作的定义主要关注三个维度:物理移动的程度、工作类型的常规化程度、交换数据的类型与交互程度。对于移动工作来说,时间和位置至关重要。学者在三个维度上对移动程序进行分类:程序在多大程度上对位置敏感、对时间严格、以及程序在多大程度上被信息接受者或提供者所控制。完成网络平台上典型的移动工作主要取决于三个维度:移动性、位置依赖性和时间紧迫性。
工业化创造了标准化和程序化,而程序化和标准化进一步促进工业化;信息和通信技术改变了信息沟通和互动的速度,也改变了人类与组织的预期——技术使得人们将获得服务的时间期待缩减为以分钟、甚至是以秒钟计算,并且可以控制和预测;实时定位技术使得更大空间范围的工作调度和管理成为可能。而这一切都需要研究者更细致地深入劳动过程进行实地研究。
三、研究问题和研究对象
技术正在不断影响工作模式,零工经济模式可能放大职场上的种种问题,如安全感缺失、风险攀升、不稳定性加剧,以及员工权利减少,因此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急需关注和研究如何保护员工权益等相关问题。为了更加深入理解平台劳动者,有必要从“抽象劳动者”转换到“具体劳动者”,即提供典型平台劳动者的具体生活和工作场景,并理解他们在真实情境下的实践逻辑。本文旨在回答以下问题:网络平台上,信息和通信技术与算法如何参与并影响劳动过程?研究尝试在网络平台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体验“技术黑箱”,分析算法管理在劳动过程中如何介入时间和空间的分配和安排。
本研究关注“网约工作”,即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完成的线下本地工作。一方面,相比于年轻、高学历、技能型的线上远程工作,“网约工作”较大规模地覆盖学历较低、体力劳动(或基础脑力输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真正起到就业的“蓄水池”和“缓冲器”的作用;另一方面,“网约工作”直接影响到人民的日常生活事项。以生活服务领域市场为例,2017年市场交易额达13214亿元,提供服务者人数约2200万人。“外卖骑手”是典型的网约工作者。在中国,大多数餐饮外卖的送餐员骑着摩托车或电动车穿梭于大街小巷。外卖骑手作为一种城市生存的男性“弱势群体”职业代表,从业者多数来自流动人口,成为凸显“男性责任”主体意识的职业典型。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总体为深圳市X平台的外卖骑手。2018年进行前期研究,以定性方法为主,包括深度访谈和焦点小组;对一个由8名外卖骑手构成的微信群进行网络民族志研究。
2019年10月进行问卷调查。首先选取深圳市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6个行政区,从6个行政区中随机抽取24个街道,在每个街道至少选取不少于20位外卖骑手参与问卷调查。之后对9名外卖骑手和1名外卖站点站长进行深度访谈。
本研究实际发放问卷602份,回收有效问卷529份(回收率87.87%)。样本包含520位男性和9位女性,平均年龄为28.02岁。近37.6%的受访者的最高教育水平为初中,23.4%为普通高中。有38.8%的受访者为已婚状态。
五、研究发现
平均年龄为28岁的年轻男性来到深圳(来深圳平均时间为4.94年),在尝试过“工人”或“快递”这样的工作之后,从事外卖骑手这份工作(平均为8.67个月)。收入激励是外卖骑手选择这份工作的初始动机:骑手认为“相比于其他工作,送外卖的收入比较有吸引力”。受访外卖骑手去年全年总收入中位数7万元(均值人民币71892.43元),是深圳市最低工资约2.72倍。与此同时,“媒体、周围人都在谈论送外卖,看到身边一些人做这行,自己也有尝试的想法”。对于迁移到城市的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工作经验的年轻人而言,送外卖是他们可以尽快触及较稳定收入的机会。
年轻人可以在“专送骑手”与“众包骑手”之间进行选择(区别见表1)。专送骑手每天需要定时上下班接单,接受平台分配的每一个订单,不能拒绝接单,因此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奖励金组成。专送骑手由承包商管理,配送半径为3公里;收入较稳定,有多项配送补贴;骑手个人每个月交123元保险金,平台另外再配置,由公司统一购买保险。而众包骑手可以相对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没有基本工资,工资根据完成的外卖单数决定,每日可提现。接单的区域可以自己决定,配送半径是5公里。众包骑手直接归X平台的城市经理管理,不属于平台员工。注册成为众包骑手后完成接单、取餐、送餐便能获得收入。众包骑手要自己购买保险,每天3元,从当天的工资里扣。本调查中,专送骑手467位,占比88.3%;众包骑手51个,占比9.6%。
当一位骑手与平台签约为外卖骑手时,他/她需要自费完成体检并获得健康证明,向平台提交身份证、健康证等信息,自己配备电动车、购买储物箱、头盔和外套;不享受计薪的午休。外卖骑手需要承担一名从业者应尽的、包括缴税在内的全部义务。
表1 “专送骑手”与“众包骑手”
专送骑手 | 众包骑手 | |
工作时间 | 管理规范,站长排班 | 7*24小时内可随时接单 |
工作地点 | 固定站点接单 | 开通众包业务城市的任何区域 |
收入结算 | 按月结算为主 | 按单结算,每日可提现 |
补贴情况 | 以月度冲单奖为主,加恶劣天气补贴 | 以周度冲单奖为主 |
(一)算法中介的时间:平台、商家与顾客的三重压力
2018年12月,X平台众包APP的派单算法由1.0版本升级至2.0版本,工作分配模式由过去的“抢为主,派为辅”转变为“派为主,抢为辅”。1.0版本中,外卖骑手所接订单绝大多数来自“订单池”。平台将顾客的外卖订单统一投入订单池中。外卖骑手通过平台众包APP可随时观察订单池中出现的新订单,并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配送价格、配送距离、是否顺路、商家出餐速度、是否需要爬楼梯、电动车电量等,决定是否抢单。除此之外,外卖骑手也可以开启“系统派单”选项,接受平台根据GPS定位强制分配的配送订单。此类系统派单需在90秒内决定是否接下;骑手有权拒绝,但每日拒绝一定单量后,“系统派单”的选项将自动关闭,骑手便无法接收系统派单,但仍然可以在订单池中抢单。在“主抢辅派”的工作分配模式下,骑手们具有一定程度的工作自主性;但还多次抱怨算法错误,例如:系统定位错误导致强制分配的订单距离骑手过远;订单“顺路值”的计算基于直线距离而非真实距离,进而影响准时配送率等。
平台升级为2.0版本后,“订单池”中的订单大幅度缩减。X平台主要依据骑手位置和骑手等级分配订单,即“主派辅抢”。此时,众包APP中的系统派单选项只能开启,不能关闭;骑手可拒绝系统所指派的订单,但拒绝的次数越多,该骑手的“拒绝率”就越高,派单优先级别则越低,被派的订单数就会越少,这会直接影响骑手的级别和收入。同时,平台保留订单池功能,但其中的单数大幅下降,且大多为此前被多次拒绝的系统派单。另外,对于系统所派订单,骑手仅有45秒钟思考是否拒绝,较此前的90秒缩短一半。据外卖骑手介绍,如果在恶劣天气(如雨雪天气)出勤,可大幅降低拒绝率,提升派单的优先级。
对比算法升级前后平台的工作分配模式,平台逐渐从骑手手中收回工作的自主权。过去,骑手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数量主要由自己决定;目前主要依靠算法强制分配。同时,拒绝算法的强制分配会付出隐秘但更严重的代价——可接收的订单总数量大幅下降,且无法通过“干涸”的订单池进行有效补充。派单数量与拒绝率直接关联的分配模式以及实时的惩罚性反馈,说明平台更重视骑手的忠诚程度与服从程度。
关于工作时间,X平台在其《管理细则》中对配送订单进行详细分类,并列出各类订单的“到店时间标准”与“送达时间标准”。对此,有外卖骑手表示,严苛的时间要求让他们倍感压力:“要15分钟内到商家取餐,很有压力的!”。调查中,李克特正向五级量表也显示“快”是骑手们在这种时间管理办法下的普遍追求。他们认同“送单任务通常很紧急”(均值3.74)、“送单任务要尽快开始”(均值4.41),“送单任务要尽快完成”(均值4.57)。同时,平台根据上述细则,构建了一套精密的时间监控技术:从骑手接单开始计时,其间无论遇到什么情况,计时都不会暂停;若骑手到店或配送超时,算法便自动识别,并实时提高拒绝率,降低骑手的派单优先级以示惩罚:“我刚刚超时3单,那个派单率就从100掉到了80!”
平台对送达时间的要求高,对超时的惩罚也较严格——每100单只允许1单超时不扣钱(99%准时率要求);一旦低于准时率要求,骑手即使准时送达当月其后所有的订单,每单仍然需被扣0.5元。平台了解外卖骑手的压力,曾于2018年调整“距用户期望”与“距考核时间”,设置二者之间有“8分钟”之差:如果外卖骑手的送餐时间超过用户期望时间,但没有超过站点考核时间,就不算超时。被访站长说:“现在的话,用户的期望时间跟骑手的的考核时间,中间差了八分钟。用户期望就是要求骑手送到的时间,比较考核时间提前一点。按正常来说,我们要以用户为主,在用户期望时间标准去送达,这叫一个完整订单。骑手也是知道这两个时间差。”但是这项制度于2019年底取消了。规则的变动呈现出网约劳动者所面临的工作不确定性。
平台在官方网站为众包骑手描绘美好的自由生活:“自由接单、灵活结算——人人都可以利用零散的时间兼职挣钱”。自由的口号具有吸引力,大部分外卖骑手都“为了自由”而来:前星级酒店的厨师为了时间的自由——“没有强制的上下班时间、想在哪天休息就在哪天休息”;前店员为了空间的自由——“不囿于方圆几米的小店”。平台披着零工经济的“自由”外壳,然而外卖骑手们真的“自由”吗?调查显示,长时间工作是骑手们的常态——大部分外卖骑手每天工作时间长达9-14个小时;骑手平均每天工作11.036小时,平均每周工作6.793天。几乎所有的外卖骑手不仅送高峰时段,还送其他时间(占比98.5%)。间断零碎的“休息”(实为等单)时间远远长于实际送单的时间,外卖骑手耗费大量的时间在“等单”上,用“熬”时间来赚取配送费:“你跑个三四十单跟人家七八十的人对比,你跟别人对比付出的太少!人家愿意从早跑到晚时间熬出来的,比较勤奋的!我一天到晚我来单就跑,从来不下线。你像有的人跑个二三十、三四十单的,那就说明他就在打酱油!”正因为这种无法预测的工作节奏,大部分骑手认同“工作时间缺少规律”(均值3.21)。
在这种派单机制和时间监控下,骑手们同时面对来自商家和顾客的多重压力。虽然外卖骑手认为“客人在接电话到取餐的时间合理”(均值3.41),平均耗费8.92分钟等待顾客从接到通知电话到取走外卖;但是大量骑手比较不认同“等待餐厅出餐的时间合适”(均值2.39),也表示“有些顾客长时间不接电话,无法提供配送服务”(均值4.35)。一旦需要通过网约工作养家糊口,骑手们就很难控制自己的劳动节奏和劳动强度。在工作时间之外,骑手们每天的休闲娱乐时间平均为2.060小时。
(二)算法中介的空间:城市空间行动者间的冲突
“压力就是你怕送单超时,时间压力很大!因为我赶时间,所以我必须走机动车道,要不然我没有办法到达”。在外卖骑手的工作过程中,算法监控时间的同时影响了空间,导致外卖骑手与城市空间的使用规则及其他行动者发生互动与冲突。
符合移动工作的要求不是城市空间设计的主要目的。“我们去国贸的话就走深南路,不是有一个地下通道吗?因为那上面桥上路面不给走,只能是走地下通道,地下通道很陡。下雨天的话根本是推都推不动,轮子在后面转,但是推不动!只能是绕,又绕到嘉宾路去转一阵。”此外,部分城市硬件设施和使用规则对移动工作的行进造成障碍:包括机动车道与人行道衔接困难、非机动车道缺失、人行道限行且狭窄、公园禁止通过、小区禁止车辆进入等。
移动工作中,与空间维度相关的重要技术支持包括识别当前地理信息、路线导航和实时移动工作分配。外卖骑手,特别是刚从事该工作的骑手,需要平台APP所提供空间相关功能的帮助。绝大多数外卖骑手认为外卖APP的空间定位(均值4.15)和行程导航(均值4.05)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但当前的城市道路设计与导航技术仍然有待提升:平台路线导航提供的是步行路线,但是如果用户定位不准确(这种不准确有时是由平台系统造成的),导航就容易出错;有时导航会绕路;而且跟着导航只能走到目的地附近,具体位置还是要靠骑手自己摸索。骑手能够私下调整的,仅仅是在手头待送达的数单外卖中,“为了准点配送,小调整一下送单顺序:先送那些眼看着快要超时的外卖单,还有一定时间的订单可以晚点送”。
基于调查,外卖骑手收到平台对交通违规的警告次数(均值0.55)低于因交通违规而被交警警告或处罚的次数(均值1.37)。平台对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要求低于交通执法的实际要求。在平台对送达时间近乎苛刻的要求下,外卖骑手为了达到平台规定的准时送达率,对公共交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并与其他城市空间使用者产生冲突。外卖骑手说,“每一份外卖都是一颗定时炸弹”——可能未能准时送达,或者因为赶路太急而发生安全事故或交通违章,相关的担忧和焦虑时刻伴随着外卖骑手。
在商业场所和公共空间休息是外卖骑手的常态。当问及“最经常去的三个休息地点”,骑手的首选休息地点以商业场所为主(三个地点选项占比为64.7%, 53.8%和40.9%),以公共空间为补充(占22.3%, 34.6%和45.5%)。随着地点排序的下降,商业空间占比减少(从64.7%到40.9%),公共空间占比增加(从22.3%到45.5%)。骑手不选择住所作为休息空间,并非因为住所逼仄,而是“休息”时仍需随时准备工作。尽管骑手的住所以出租屋为主(86.4%);大部分与他人同住(40.8%),其次是和家人同住(31.9%)和单独居住(25.9%),但他们住所的人均面积均值是20.95平方米,出租屋的人均面积均值达21.41平方米,均略高于深圳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9.7平方米。因而在选择休息地点的原因上,“为工作准备”占了绝大多数(三项占比为58.3%, 60.2%和59.5%),远高于“生理需求”(26.9%, 27.7%和25.4%)。
站点管理后台可以实时、动态地呈现和搜索管辖区域里所有订单的配送状况(见图1),包括外卖骑手所在的地点、手头承接的单数、预期送达的单数;站点骑手状态(在线、小休、下线);取餐商家和送达地址、每单的用户期望时间和考核时间;站点已完成单数、配送中的单数、异常单数。其中引人注意的是“站点压力值”,该值等于“待取与待送单数”除以“总单数”(即用户订单量)。被访站长说明,一旦该站点“压力值”超过0.3,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该站点管辖区域内的外卖骑手便不允许下线。平台掌握着海量数据,技术可以随时定位骑手的位置,帮助平台实现精密管理,影响劳动者的工作安排和空间实践,甚至影响劳动者及其他行动者的人身安全。
六、结论与讨论
数字技术对劳动产生影响。网约劳动不再对劳动者提出时空同一的、固定的、强制的要求,提供了门槛较低、日结工资的新模式——对于习惯于面对面直接管理或流水线作业的劳动者而言,网约劳动是一种更适应流动社会的劳动方式,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替代性或过渡性选择,延展了社会可选集合。技术的影响更集中体现在网络平台携算法及规则对劳动过程的影响和控制,特别是算法中介的精确时间安排和排他空间支配。正是由于技术的演进,如GPS、LBS定位信息处理、数据库查询、经纬度计算、传感技术、可视化等技术的发展,使移动工作、不稳定工作成为可能。以外卖平台为例,所谓的“自由安排工作”与工资稳定性直接相关,一旦加入“自由”的外卖众包队伍,骑手便无基本工资,仅获得计件报酬。算法中介的时间使得平台可以对劳动过程进行精确计数,实时评估和积分排名直接影响派单,使得劳动者承担来自平台、商家与顾客的多重压力。算法及信息不透明、平台单方面设置和变动规则,使劳动者面临紧张的工作过程和长时间的等待,劳动自主性低,工作不确定性强。在既有的道路规划和衔接、交通规则、社区管理等基础上,导航技术并不能解决所有空间相关的问题,仍需骑手的地方性知识协助空间使用以完成任务;网络平台对骑手的要求低于公共交通法规的要求,以按时完成任务为最高目标,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理解片面且排他,导致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提高。在此平台,骑手的“休息”以商业场所和公共空间为主,“休息”地点的选择是为了能够随时开始工作。技术使得平台跨越以往难以想象的空间距离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控;但劳动者的空间实践和理解受到技术的部分支持,仍需要亲身体验和朋辈经验的补足。
根据马克思对资本流通过程的经典论述,如果生产发生在一个时间,一个地点,那么流通允许该生产发生变化——商品随波逐流,获得了流动性,在变动的时间中流过变迁的空间。因此有三种流通共存,即货币资本流通、生产资本流通(生产资料不变资本和劳动力可变资本)、商品资本流通。流通过程中共有四种资本:货币资本、商品、生产资料、劳动力——前三者是客体,可变资本即劳动力则是主体,资本流通是客体与主体的流通。一方面,在数字网络兴起并日益扩容的情况下,资本的客体与主体以越来越快的速度流通。流通可以在真实空间、实体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中进行。表现在网约劳动中,则是网络平台以技术为管理工具,可以以周或日为单位修改工作规则(如奖励规则),以站点为单位调整算法阈值和福利补贴(如站点压力值的调整、异常天气补助发放);而这些看似在“虚拟空间”的细微调整,真切影响到实体地理空间中的大量行动者,进而影响到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的使用和规则。另一方面,主体和客体的流通日益加速,多重空间探索的流通日益加速。但是主体和客体的流动并不像外表显现的那样自由,那样“去管制”;相反,劳动力主体受到平台算法的控制和影响,在不确定性与非累积性的工作状态下,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互动与互助(如在限制进入的空间中进行接力式的互助送单行为,以完成工作)。
有学者倡议“新移动范式”,指出需要关注人员和物件的流动如何建构社会现象、组织和协调社会行动,以及塑造空间和地方;在今天平台社会的背景下,需要批判分析技术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分析巨量流动对经济体和社会结构、以及对不同社会的文化解释方式所产生的影响。全社会看似正在推进一个非传统化过程,一些学者期待社会行动者不断地从他律控制或社会结构的监控中“释放出来”,以便自我监控和自我反思 ——可能现实恰恰相反,移动时代的劳动者实际上进入一个由网络平台利用算法邀请消费者共同构建的“数字监控”与“身体监控”的联合约束中。网络平台携算法或与现有的行政制度(如户籍制度)和社会经济地位(如生产资料占有)情况结合,⑥或以不透明的算法机制和随时变动的单方面规则设置,使得网约劳动呈现出与平台企业公关话术截然相反的“不自由、伪弹性”现实。需要强调的是,信息的汇聚产生权力——平台掌握了顾客、商家和骑手的信息,并创建了分发和协调系统,使得缺乏信息的其他行动者依赖于平台。因此,平台产生了控制的权力,以及重塑时空的可能。不稳定的工作构筑了稳定的生态关系。这种市场逻辑所引发的困境,需要由制度设计和社会治理来疏导和平衡。
图2:算法中介的网约劳动行动者关系图
本研究正视企业需要不断寻求新盈利途径、新市场、新商品和新商业模式的事实,揭示技术在这个过程中起到重塑时空的作用,算法调动商家和顾客共同影响网约劳动者,对移动工作的劳动过程产生本质影响,进而影响基础设施、时间安排及公共空间(见图2)。未来研究将关注平台劳动主体和劳动关系在算法的影响下产生的变化;同时,不只是将平台劳动作为特殊现象,而是与中国劳动市场的历史背景结合起来讨论,分析社会主义劳动制度如何能更好地减轻平台的市场逻辑可能的负面影响;关注今天或未来的平台经济如何响应城市化和劳动力市场的问题,分析更广泛的经济趋势和市场竞争;随着平台成为新的商业模式,提取和控制大量数据,研究者需要关注平台成为大型垄断企业后对于基础设施及相关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1、*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算法中介的网络平台劳动研究”(19BXW098)阶段性成果。
2、N.Srnicek,Platform capitalism, Cambridge:Polity Press,2017,pp.12-13.
3、United Nations,Digital Economy Report (2019),Sept.4.2019,https://unctad.org/en/pages/PublicationWebflyer.aspx?publicationid=2466,Dec.10.2019.
4、T.Slee,Whats yours is mine:Against the sharing economy,OR Books, 2017,pp.361-391.
5、N.Srnicek,Platform capitalism,pp.11-12.
6、Gordon Burtch,Seth Carnahan,and Brad N. Greenwood,"Can you gig it?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of the gig economy and entrepreneurial activity",Management Science,Vol.64,No.12,2018,pp.5497-5520.
7、Gerald Friedman,"Workers without employers:shadow corporations and the rise of the gig economy",Review of Keynesian Economics,Vol.2,No.2,2014,pp.171-188.
8、Birgitta Bergvall-Kåreborn and Debra Howcrof,"Amazon Mechanical Turk and the commodification of labourG",New technology,work and employment,Vol. 29,No.3,2014,pp.213-223.
9、S.Kessler,Gigged:The end of the job and the future of work,New York,NY:St.Martin’s Press,2018,pp.84-85.Farhad Manjoo,"Uber’s business model could change your work",New York Times,Jan.28.2015,https://www.nytimes.com/2015/01/29/technology/personaltech/uber-a-rising-business-model.html,Dec.10.2019.
10、N.Srnicek,Platform capitalism,pp.11-12.
11、Min K. Lee, Daniel Kusbit, Evan Metsky, and Laura Dabbish, “Working with machines:The impact of algorithmic, data-driven management on human workers”, In Proceedings of the 33rd Annual ACM SIGCHI Conference, Seoul, South Korea, New York, NY:ACM Press, 2015, pp.1603-1612. Alex J. Wood, Mark Graham, Vili Lehdonvirta, and Isis Hjorth, “Good Gig, Bad Gig:Autonomy and Algorithmic Control in the Global Gig Economy”, Work, Employment and Society, Vol. 33, No. 1, 2019, pp.56-75.
12、Linda Fuller,and Vicki Smith,"Consumers’ reports:management by customers in a changing economy",Work,Employment and Society,Vol.5,No.1,1991,pp.1-16.
13、吴清军、李贞:《分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4期。
14、Miriam A.Cherry,"The gamification of work",Hofstra Law Review,Vol.40,No.4,2012, pp.851–858.Ping Sun,"Your order,their labor: An exploration of algorithms and laboring on food delivery platforms in China",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12,No.3,2019,pp.1-16.
15、Alex Rosenblat and Luke Stark,"Algorithmic labor and information asymmetries:A case study of Uber’s driver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10,No.3,2016,pp.3758–3784.
16、Alex Rosenblat and Luke Stark, “Algorithmic labor and information asymmetries:A case study of Uber’s driver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 10, No. 3, 2016, pp.3758–3784.
17、T.Gillespie,"The relevance of algorithms". In T.Gillespie,P.J.Boczkowski,and K.A.Foot,eds.,Media technologies:Essays on communication,materiality,and society,Cambridge,MA:MIT Press,2014,pp.167-194.
18、Alex Rosenblat and Luke Stark,"Algorithmic labor and information asymmetries:A case study of Uber’s driver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10,No.3,2016,pp.3758-3784.T.Gillespie,"The relevance of algorithms”.In T.Gillespie,P.J.Boczkowski,and K.A.Foot,eds.,Media technologies:Essays on communication,materiality,and society, Cambridge,MA:MIT Press,2014,pp.167-194.
19、S.Lash and J.Urry,Economies of signs and space,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4,p.8.
20、M.C.Taylor,Speed limits:Where time went and why we have so little left,New Haven,CT:Yale University Press,2014,p.70.
21、M.C.Taylor,Speed limits:Where time went and why we have so little left,p.71.
22、M.C.Taylor,Speed limits:Where time went and why we have so little left,p.73.
23、N.Saval,Cubed:A secret history of the workplace,New York,NY:Anchor Books, 2014,p.74.
24、N.Srnicek,Platform capitalism,p.21.
25、M.C.Taylor,Speed limits:Where time went and why we have so little left,p.76.
26、N.Castree,N.M.Coe,K.Ward and M.Samers,eds..Spaces of work:Global capitalism and geographies of labour,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4,p.103.
27、E.Andriessen and M.Vartiainen,"Emerging mobile virtual work",in Mobile Virtual Work,Berlin,Heidelberg:Springer,2006,pp.1-12.
28、Yufei Yuan,Norm Archer,Catherine E.Connelly and Wuping Zheng,"Identifying the ideal fit between mobile work and mobile work support",Information & Management,Vol.47, No.3,2010,pp.125-137.
29、M.C.Taylor,Speed limits:Where time went and why we have so little left,p.67.
30、纪雯雯:《共享经济领域中工人就业状况分析》,燕晓飞主编:《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年,第225-243页。
31、赵璐、刘能:《超视距管理下的“男性责任”劳动——基于O2O技术影响的外卖行业用工模式研究》,《社会学评论》2018年第4期。
32、Yufei Yuan,Norm Archer,Catherine E.Connelly,and Wuping Zheng,"Identifying the ideal fit between mobile work and mobile work support",Information & Management,Vol.47,No.3,2010, pp.125-137.
33、深圳市统计局:《深圳统计年鉴2018》,2018年12月29日,第421页。
34、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58页。
35、S.Lash and J.Urry,Economies of signs and space,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4,pp.1-2.
36、Mimi Sheller,John Urry,"The new mobilities paradigm",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Vol.38,No.2,2006,pp.207-226.
37、S.Lash and J.Urry,Economies of signs and space,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4,pp.4-5.
38、⑥ 胡杨涓、叶韦明:《移动社会中的网约车》,《传播与社会学刊》,2019年第47期。
〔作者叶韦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教授;欧阳荣鑫,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深圳 518055〕